根据《许可协议》,传奇IP授权浙江九翎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台湾及澳门地区使用其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Legend of MIR 2”PC端在线游戏的相关知识产权(简称“热血传奇知识产权”)于HTML5游戏中的开发和应用等,浙江九翎应支付传奇IP(i)授权费,(ii)最低保证金,(iii)根据浙江九翎开发游戏的收入情况,按约定比例提取月度分成款,(iv)一次性奖励金(视浙江九翎开发游戏的收入达成情况而定)。
2018年4月10日,传奇IP签署《授权证明书》,授权浙江九翎基于传奇IP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热血传奇”游戏开发的HTML5移动游戏“龙城战歌”发行和运营的权利。
2018年12月20日,恺英网络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浙江九翎收到韩国商事仲裁院送达的《仲裁申请》。
根据《仲裁申请》,传奇IP认为浙江九翎未能根据《许可协议》的约定支付最低保证金(部分)、月度分成款和一次性奖励金等共计约人民币17,100万元。
2019年5月10日,恺英网络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传奇IP向韩国商事仲裁院递交索赔声明(statement of claim),传奇IP主张: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其支付约人民币2,505,863,383元。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2019年12月19日,浙江九翎收到代理律所提供的《传奇IP开庭陈述》,该案件已于仲裁庭开庭审理,庭审期间传奇IP主张:截止至2019年12月18日,浙江九翎应向其支付人民币7,662,253,501元,主要包括:
因未支付第一笔最低保证金而应支付人民币3.47亿元;(2)因未支付第二笔最低保证金而应支付人民币7438万元;(3)因未支付月度分成费而应支付人民币25.34亿元;(4)因未支付激励费而应支付人民币3.91亿元;(5)因违反陈述和保证而应支付人民币34.57亿元;(6)因未履行报告和审计义务而应支付人民币8.59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事项仍处于审理过程中,传奇IP的上述主张需以韩国商事仲裁院的最终裁决为准。
恺英网络称,传奇IP在仲裁中连续提出不合理的极高金额索赔主张,并声称索赔金额会不断累积,其将保留在仲裁过程中更新索赔金额的权利。恺英网络认为,传奇IP此举已经涉嫌恶意仲裁,通过提出极高索赔金额对公司进行讹诈。浙江九翎已经聘请当地知名律所代理本案,积极落实本次仲裁事项的应诉工作,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恺英网络表示,浙江九翎已适格履行其根据《合作协议》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由于本次仲裁事项仍处于审理过程中,传奇IP的上述主张需以韩国商事仲裁院的最终裁决为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就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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