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事项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和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3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格力集团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下达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珠府批[2019]131号)、《关于同意格力集团协议转让所持格力电器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珠国资[2019]479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交易事项。截至发函之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公司将与格力集团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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