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应届生因拒绝公司组织的周末跑步活动而被辞退”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当事人张先生发帖称,他于2024年7月22日入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管培生一职,公司告知其试用期为6个月。
自己入职40余天,公司曾3次组织员工户外跑步,而自己因连续两次拒绝参加公司组织跑步活动,最终于9月4日收到了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通知书。据悉,第一次是8月21日晚上9点,要求员工跑步5公里,并强调“小组或个人未参与跑步打卡按旷工处理”;第二次是在10天后,公司领导邀请员工于8月31日(周六)早上7点跑步,“第一次跑步我去了。第二次因为连续上了12天班很累就没去。”
9月2日,公司又通知,所有管培生2日、3日自行选择一天,晚上跑步10公里并打卡。小张因未明确回复跑步日期,9月3日下午被公司约谈劝退。9月4日,小张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先生还透露,9月3日,他被公司的管理人员朱先生约谈劝退。
在约谈过程中,朱先生表示组织跑步活动是为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让员工自主报名参与,实际上也是一种筛选主动性较强员工的方式。事件发生后,张先生于9月12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目前案件正处于庭前调解阶段。张先生向媒体提供了约谈的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朱先生的言论进一步证实了公司方面对于此事的态度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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