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在某网站上吸引了不少粉丝。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
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费用(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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